多人生产伪劣液化石油气被判刑安徽省公布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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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n江南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23 20:06:30

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用具、违法盗用燃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为了打击燃气安全

  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用具、违法盗用燃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为了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有关问题隐患,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7月5日发布了我省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储存运输、违规充装、违规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及配件、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问题。

  2023年8月4日,省公安厅下发涉及淮南的利用二甲醚制售伪劣液化气线条,淮南市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刻对上述线索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某燃气公司2021年以来从某能源有限公司大量购买液化气及二甲醚,通过混装的方式,生产伪劣液化石油气在全市进行出售,涉案资金巨大,并给该市安全用气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淮南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燃气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淮南某燃气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商某某、吴某某、龚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另追缴上述三人违法来得到的,由淮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4月10日,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龙井三路工地厨房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使用非徽州区液化气企业(黄山市某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的气瓶,系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配送的。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阳市场监管所配合泉阳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检查,在对该市泉阳镇泉阳中路东98号的界首市某液化气门市部检查时发现,销售货架的2台“VMDA万美达”聚能灶未配有熄火保护设施。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034元,并没收不合格“VMDA万美达”聚能灶2台。

  2023年9月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休宁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不符合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7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5日,铜陵市消防支队义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燃气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酒店厨房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损坏,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厨房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义安大队决定对该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不符合管理规定使用厨房燃气用具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4日,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安检员入户安检时发现,该市高新区一燃气用户私自将户内燃气表拆卸后直接连通燃气管道用于偷盗燃气,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该燃气用户行为构成盗窃,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3月,合肥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市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中损坏燃气管线。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日,阜阳市太和县城管局获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损毁燃气管道,执法人员赶至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民安大道与团结路交口处违规施工,毁损了市政燃气设施。鉴于该公司去年曾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改造施工中,损毁了位于太和县沙河中路与益民路交口路南市政燃气设施(太和县城管局已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太和县城管局决定按“从重情形”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恢复毁损的市政燃气设施,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2024年4月11日上午11时,芜湖港华燃气公司聘请的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在对位于繁昌经开区火焰山路的市政中压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定过程中,发现1处管道出现泄漏。繁昌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调度和协调工作,芜湖市住建局约谈涉事建设施工单位和属地燃气管道部门。经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装路灯控制柜施工时,将一根接地角钢尖头部分扎入燃气管道,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出现轻微泄漏。繁昌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用具、违法盗用燃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为了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有关问题隐患,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7月5日发布了我省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储存运输、违规充装、违规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及配件、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问题。

  2023年8月4日,省公安厅下发涉及淮南的利用二甲醚制售伪劣液化气线条,淮南市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刻对上述线索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某燃气公司2021年以来从某能源有限公司大量购买液化气及二甲醚,通过混装的方式,生产伪劣液化石油气在全市进行出售,涉案资金巨大,并给该市安全用气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淮南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燃气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人淮南某燃气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商某某、吴某某、龚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另追缴上述三人违法来得到的,由淮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直接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4年4月10日,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区龙井三路工地厨房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使用非徽州区液化气企业(黄山市某石油液化气总公司)的气瓶,系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配送的。黄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阳市场监管所配合泉阳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检查,在对该市泉阳镇泉阳中路东98号的界首市某液化气门市部检查时发现,销售货架的2台“VMDA万美达”聚能灶未配有熄火保护设施。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034元,并没收不合格“VMDA万美达”聚能灶2台。

  2023年9月1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休宁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不符合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企业存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276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5日,铜陵市消防支队义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燃气场所联合检查时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酒店厨房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损坏,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厨房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义安大队决定对该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该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不符合管理规定使用厨房燃气用具的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4日,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安检员入户安检时发现,该市高新区一燃气用户私自将户内燃气表拆卸后直接连通燃气管道用于偷盗燃气,造成极大安全隐患。该燃气用户行为构成盗窃,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4年3月,合肥市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市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中损坏燃气管线。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日,阜阳市太和县城管局获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损毁燃气管道,执法人员赶至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民安大道与团结路交口处违规施工,毁损了市政燃气设施。鉴于该公司去年曾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网改造施工中,损毁了位于太和县沙河中路与益民路交口路南市政燃气设施(太和县城管局已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太和县城管局决定按“从重情形”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恢复毁损的市政燃气设施,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2024年4月11日上午11时,芜湖港华燃气公司聘请的芜湖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在对位于繁昌经开区火焰山路的市政中压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定过程中,发现1处管道出现泄漏。繁昌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调度和协调工作,芜湖市住建局约谈涉事建设施工单位和属地燃气管道部门。经查,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安装路灯控制柜施工时,将一根接地角钢尖头部分扎入燃气管道,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出现轻微泄漏。繁昌区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生产销售伪劣液化石油气、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用具、违法盗用燃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为了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有关问题隐患,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7月5日发布了我省第一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储存运输、违规充装、违规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及配件、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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