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2019〕6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从通告之日起执行。
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包括凸凹印其他单位产权标志的)、超期未检、改装翻新、报废气瓶、气相瓶阀不具自闭装置的气瓶。
禁止销售气瓶给用户。用户都能够向充装单位租赁其自有产权气瓶,并购买液化石油气。
禁止撬替换其他单位产权的气瓶二维码,禁止更改、喷涂覆盖其他产权单位的气瓶信息。
建立完善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应按要求赋码建档,涂敷充装单位标识和应急救援电话。严格充装前后检查,落实扫码充装,禁止“口袋码”充装。
用户可以将其持有的气瓶(未凸凹印其他单位产权标志)通过合理的方式(双方协商)置换充装单位的自有产权气瓶,再购买液化石油气。
报废气瓶应送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或在本单位自行破坏性处理(压扁或解体),并登记处理去向。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不得交予检验机构以外的其他人,防止报废气瓶重新回流市场。
对采用本单位追溯系统、电子秤的充装单位实施联锁,对夜间非充装时段实施锁定。
公众扫二维码应至少显示充装公司名称、充装介质、实际充装量、充装时间、充装人员姓名、充装前后检查人员姓名。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充装行为,以严格监管执法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行为。违法充装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吊销充装许可证。投诉举报电线。
大家绝对不可以贪便宜买“翻新罐”,要到正规场所购买液化气罐。一些不法分子利益熏心,在社会上收集废旧石油液化气罐,然后去锈抛光加工,再装上液化气冒充好罐出售。这些翻新罐的罐体在除锈时被打磨薄了,耐压能力大大低于标准罐,所以危险性很大。
液化气罐不能在阳光下长时间暴晒,尤其在夏天的时候。也不能放在热源附近,比如暖气包、火炉边、火墙周围等,否则就会有爆炸的危险。
如果在室内闻到一股“臭味”,说明液化气有泄漏现象,这时候,要立即关闭阀门,迅速打开门窗,加强通风,绝对不可以开闭电灯、电器,也不要在泄漏场所接打电话。
一个液化气罐最多只能用15年,建议我们大家要按时进行检查一下自家使用的液化气罐是否超期服役,如果过期,应当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