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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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燃气调压器
发布时间:2025-04-18 09:48: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说明:上述议案10因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且只有1名候选人,故不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洪兵、谭素清、刘长江、谭秀连、秦明、霍尔果斯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线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还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所涉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088,833.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按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块钱(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2%。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告》。

  公司结合自己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一定效果的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做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动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兼顾了长期资金市场、同行业的整体中等水准以及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为董事会提供的专业性建议或帮助。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做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姜述安、秦明、朱疆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谭秀连、朱疆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做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有关要求。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欣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有关的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按照截止2025年4月17日的总股本282,88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776,030股A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9,275,992.50块钱(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0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快速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年3月22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天然气产量迅速增加,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相互连通,完善LNG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1万公里左右。规划着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控能耗强度。

  2024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该办法中将“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列为优先类。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2019年9月19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的《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全国范围实施,此次为标准的第三个阶段,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新的标准排放要求要比过去严格30%以上,在物流领域,柴油重型卡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或将有利于LNG、CNG重型卡车的发展。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快速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慢慢地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带领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物运输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2021年11月9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方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2年1月24日,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商贸、物流设施更完善。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重点补齐中西部地区短板,构建全国骨干物流设施网络。畅通干线物流通道,加强枢纽互联,推动枢纽干支仓配一体建设,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完善枢纽国际物流服务功能,衔接国际物流通道,实现国内国际物流网络融合。随国家流通体系的完善,及西部地区物流网络的建设,预计LNG重卡与CNG重卡将在其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发展。

  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备。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本。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到202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力争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鼓励增加天然气发电规模,完善LNG储运和天然气管网体系,积极推动储能电池应用示范。

  2022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推动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2022年8月19日,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2)》,报告说明,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持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围绕天然气发展,明确国内生产自给的战略底线,加快油气等资源先进开采技术推广应用,着力释放国产气特别是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潜力。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季节调峰、应急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短供断供等方面的调节保障作用。加强完善开放条件下的保供责任划分与制度建设,发挥好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在保供稳价中的非消极作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逐步提升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推动在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节能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装备攻关和智能化应用。立足“双碳”发展目标,不断强化产业链发展的韧性和弹性,在稳定供应基础上,推动天然气高效利用,促进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23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在现阶段,燃气重卡的低碳环保特点,使其有着非常明显的替代优势。这一政策将持续推动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清洁能源车辆的普及,为天然气重卡市场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024年0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炼业绿色创新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天然气将是我国实现低碳清洁能源转型过程中最主要的能源形式之一。

  2024年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快速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储气责任主体,细化储气能力建设目标和任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储气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加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完善储气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支持储气设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提高储气设施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025年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天然气利用领域环境监管的通知》,强调在天然气勘探、开采、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全产业链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天然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加强对天然气加气站、储气库等设施的环境监视测定,确保天然气行业的绿色发展,助力实现碳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

  天然气主要存在于气田、油田、煤层和页岩层,与煤和石油两种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天然气具备清洁环保、安全系数高、热值高等优点。

  天然气按照在地下的产状可分为油田气、气田气、凝析气、水溶气、煤层气以及固态气体水合物等。天然气按照气源可分为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常规天然气指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发现的能够用传统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指难以用传统石油地质理论解释,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有着非常明显差异的天然气,比如致密气、煤层气、页岩气、可燃冰等。天然气按照形态又可分为常规气、LNG和CNG,其中常规气呈气态,主要是通过管道运输;LNG呈液态,体积较小,为常规天然气体积的1/625左右,便于长距离的运输;CNG呈压缩状态,可通过常规气加压后置于装置中,通常作为车辆燃料使用。

  随着我国能源利用技术创新与政策改革不断推进,能源行业正向着多元化、清洁化、数字化和市场化的方向转型。在转型过程中,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也不断攀升。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未来逐步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

  LNG是天然气的一种形式,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是一种清洁、高效、方便、安全的能源。LNG最初以天然气调峰的形式出现,却因为运输方便快捷、能够很好的满足天然气调峰及清洁能源的环保性而得到全力发展。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LNG产业。由于国家对环保问题日渐重视,我国对LNG的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新疆作为我国能源大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其战略核心地位日益凸显,区域内天然气产业也将迎来战略发展机遇期。

  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温室气体约是煤炭的1/2,石油的2/3,污染远低于石油和煤炭。LNG先将天然气净化处理,除去其中的重烃、水、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杂质,再经超低温(-162℃)液化形成,纯度更高,其体积仅为标准状态天然气的约1/625,重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大大方便储存和运输。

  LNG成分较纯,含硫量仅为ppm级,燃烧完全,无粉尘或固体颗粒,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LNG生产、运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运输方式灵活,包括管道、槽车、槽船等。其运输可实现海洋和偏远地区天然气贸易,运输成本仅为管道运输的1/6或1/7,可大大降低由于气源不足铺设管道而造成的短缺风险。LNG以其燃烧洁净、污染少、储运方便等特性成为优质能源之一。

  从利用效率、稳定性、经济性和技术成熟度来说,作为清洁能源之一,LNG是一个可以在汽车燃料、供暖、发电等方面替代石油和煤的能源选项。目前,我国无论是工业还是民用,都对天然气产生了慢慢的变大的依赖性,而LNG作为天然气的液态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比天然气具有更多的优点。LNG的应用实际就是天然气的应用,但由于其特性,LNG又比天然气有着更广泛的用途。

  LNG是优质的车用燃料,与汽、柴油相比,具有辛烷值高、抗爆性好、燃烧充分、清洁环保、便于运输、经济性和适用性很强的优点,作为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有着非常明显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与别的形式的汽车燃料相比,发展前途更为广阔。

  目前,作为汽车燃料的天然气大多以LNG、CNG的形式储存。与CNG相比,LNG体积小,能量储存密度大,燃烧性能好,热值高,一次充灌行驶里程长。此外,储存在-162℃低温下的LNG,具有大量的冷能,可将其回收用于汽车空调或汽车冷藏车,无需单独配备制冷压缩机,既降低了造价,又消除了噪声,具有节能和环保的双重意义,更适用于城市中心繁华地区或其他有噪声限制的地区。同时,由于LNG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大,LNG汽车续航能力也相对较长,很适合替代柴油重卡车及长途柴油客车作为燃料使用。

  LNG作为城市燃气是一种非常理想的清洁燃料,大多数都用在城市基本负荷及储气调峰。近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城镇气化率逐年提升,LNG气化站可作为管输天然气的替代方案被用作中小城镇居民的燃气解决方式,从经济性以及真实的操作考虑,LNG比管输天然气具有更加好的利用价值,同时还可用于商业、事业单位以及用户采暖等用途。

  LNG作为管输天然气的调峰气源,可对城市燃气系统来进行调峰,保证城市安全平稳供气。将LNG调峰装置大范围的使用在天然气输配系统中,对民用和工业用气的波动性,特别是对冬季用气的飞速增加起到了调峰作用。

  LNG可作为工业气体燃料,大多数都用在陶瓷制造、玻璃、造纸等行业,可有效节约能源、提升产品产量、减轻劳动强度等。LNG在常压下转变为常温气态可提供大量的冷能,将这些冷能回收,用于多种低温用途,如液化二氧化碳、干冰制造、生产速冷食品、海水淡化、电缆冷却、塑料、橡胶的低温粉碎等。LNG在发电方面的热能利用率比煤和燃油高,且清洁环保、运行灵活、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2021年全国两会正式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国内天然气消费快速反弹,全年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

  据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全国LNG消费量约为3915万吨(不包括进口气直接气化进入管道部分)。其中交通用气消费量为250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64%,同比增长45%;工业用气消费量为66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17%,同比下降13%;城市燃气消费量为62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16%,同比下降14%;发电及其他消费量为117万吨,消费结构占比3%,同比上升17%。近年来,LNG在工业和城燃方面的用量有所下滑,但由于LNG重卡的基数大幅度的增加,LNG车用需求持续走强,未来将成为年LNG表观消费量继续增长的主要支撑。

  我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在国家全力支持下规模有大幅度的提高,整个天然气汽车产业体系基本形成。LNG行业信息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天然气汽车,尤其是LNG重卡销量大幅度的增加,累计销售15.2万辆,是2022年的四倍,燃气重卡渗透率达到16.7%。计算机显示终端的持续增加,为未来加气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2024年上半年,LNG终端销售价格持续维持低位,相比柴油价格上的优势明显。在面对中长途货运市场运价低迷和“车多货少”的矛盾下,终端用户对燃油重卡的需求大幅下降,而对运营价格更具优势的天然气重卡更加青睐。根据第一商用车网统计,2024年1-6月份,国内燃气重卡累计销售10.88万辆,同比大幅增长104%,销量不仅远超去年同期水平,还超越了史上最高的2019年上半年销量,创造了同期燃气重卡销量的新高。

  2024年,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延续强劲增长态势,LNG重卡表现格外亮眼。据第一商用车网掌握的终端销量数据(交强险口径,不含出口和军品)显示,2024年国内LNG重卡实销17.82万辆,同比上涨17.27%。据卓创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月份,我国LNG重卡保有量约为82万辆,当前LNG重卡市场占有率为10.3%,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9个百分点,现阶段LNG重卡市场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据LNG行业信息预测未来3-5年内LNG重卡市场占有率可达15%。

  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天然气汽车产业规模有大幅增长,整个天然气汽车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交通用LNG消费增长明显。据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天然气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交通用LNG消费量占比明显增加。其中交通用气消费量为250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64%,同比增长45%;工业用气消费量为66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17%,同比下降13%;城市燃气消费量为626万吨,消费结构占比16%,同比下降14%;发电及其他消费量为117万吨,消费结构占比3%,同比上升17%。近年来,LNG在工业和城燃方面的用量有所下滑,但由于LNG重卡的基数大幅增加,LNG车用需求持续走强,未来将成为年LNG表观消费量继续增长的主要支撑。

  2024年,国内LNG价格多时间段处于低位运行,国内LNG出厂均价为4453元/吨,同比降低5.52%,LNG车用零售价多集中在4-6元/公斤。而国际原油供应不稳定,国际原油价格高位震荡,联动下国内柴油价格震荡运行,多在7-8元/升,气柴比均在0.48左右。当LNG与柴油等热值比低于0.7时,LNG就具备经济优势,而低于0.6时,经济性则更为显著。在2024年,LNG相较柴油经济优势显著,油气价差拉大有力地促进了天然气重卡销量的大幅提升。

  减碳、减排是交通能源领域重要的课题,天然气作为最为清洁的化石能源,以及天然气作为替代煤炭、燃油重要清洁能源的资源承载能力,未来一定时期内,天然气在交通能源领域的占比将持续提高。

  目前,油类汽车废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天然气汽车的应用,大力推动LNG/CNG行业发展,以天然气代替汽油和柴油等作为汽车新燃料是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方式。天然气汽车的排放比汽油车和柴油车的综合排放污染低约85%,其中碳氧减少约97%,碳氢减少70%~80%,氮氧化物减少30%~40%,颗粒悬浮物减少40%,噪音减少约40%,且天然气汽车不会产生硫、铅、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压力较为明显,在我国发展低污染的天然气汽车,不仅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和人们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与汽油价格存在一定差价,天然气汽车的发展具有经济基础和推动力。天然气汽车的天然气消耗量比汽油汽车燃料消耗量低25%,以日行400公里的出租车为例,初步测算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出租车会比使用汽油为燃料的出租车节约燃料费用46%左右,经济效益可观。为节约运行维护成本,天然气汽车保有量将会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并推动我国整个清洁汽车产业的大发展。

  天然气汽车产业成长和发展得到了我国政府大力支持与鼓励。2006年,我国再次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科技计划,继续强力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的进程。2007年8月31日,发改委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规定天然气汽车属于“优先类”用气项目,清洁汽车行动将天然气列为首选的汽车替代燃料。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建立天然气、氢能等清洁能源供应和加注体系。”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4)》,截至2023年,中国天然气储量达6.74万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700亿立方。油气地质勘查投资937.48亿元,增长7.7%,连续三年正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2025年1月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信息,2024年我国天然气产量达2464亿立方米,连续八年增产百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及持续增长的勘探开发投入为我国发展天然气汽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为增强能源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强化战略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升,力争2022年回升到2亿吨水平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

  同时,我国已经建立和规划了覆盖全国的天然气输送管网系统。我国已完成“西气东输”工程、“陕京线”工程、“川气东送”工程、“广东LNG”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使得我国中西部、东部及广东地区有了充足的天然气供应条件。

  伴随着国内天然气产量的逐年攀升和大规模引进境外天然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加气站的大规模建设,我国天然气汽车市场正迎来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天然气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得到强化。

  我国天然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已基本建成。天然气汽车的研发涉及能源、材料、物理、化学、机械、电气、自动控制、环保等多个技术领域,在过去20年的发展中,我国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参与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开发和试验手段,培养了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清洁能源汽车开发人才队伍,基本建成了包括技术标准、检测评价、产业化基地、示范考核、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数据库在内的创新支撑平台,为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是一家专注清洁交通能源供应领域的天然气专业运营商。公司主营业务为LNG、CNG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以及居民用、商业用和工业用天然气的销售;其中公司经营的LNG产品主要应用于物流重卡燃料,CNG主要应用于家用轿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燃料。

  公司天然气主要从中石油下属单位等上游供应商进行采购。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公司业务中LNG需要通过LNG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处理并通过LNG槽车运输至各站;CNG需通过压缩机压缩后充装到CNG气瓶车;居民、工商业用气从上游采购天然气,经公司自建管网,通过减压、调压后可直接输送至最终用户。

  公司生产的LNG主要通过对外批发及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压缩的CNG主要通过自营加气站进行销售,少量LNG、CNG通过点供的方式销售给偏远地区的居民、工商用户。LNG、CNG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顺价机制),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子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做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实施工程单位实施建设、通气并交付用户使用。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257.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74.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1.76%。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9,209.04万元,较期初增长1.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93,990.02万元,较期初增长7.0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谭秀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谭秀连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谭秀连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辞职报告,在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补选出新任董事之前,谭秀连先生仍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职责。

  谭秀连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名刘欣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刘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欣女士的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可以胜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刘欣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主修金融学/会计学(本科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主修比较商业经济学(硕士)。2019年12月-2024年06月任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24年06月至今任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欣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兵先生与其配偶谭素清女士的女儿,董事谭秀连先生的外甥女。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欣女士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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